城市污水回用系統及其組成
城市污水經處理后,達到回用要求的水質標準,而在一定范固內重復使用的供水系統,稱為城市污水回用系統,或稱城市污水再利用系統。
近年來,為了解決可用水資源的減少和水質不斷惡化的問題,以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提高,提出了污水資源化這一新課題。城市污水經處理再生后,可作為城市第二水資源再利用,既可節約水資源,又使污水無害化,起到保護環境、控制水污染緩解水資源不足的重要作用,尤其在缺水地區其作用更加明顯。
城市污水回用系統及其組成 城市污水回用系統一般由污水收集系統、再生水廠、再生水輸配系統和回用水管理等部分組成。污水收集系統:是收集輸送回用原水的管道系統。污水收集一般靠城市排水管網進行,管道不宜采用明渠。排水系統可采用分流制和合流制,將回用原水從回用水源以最佳路線輸送至再生水廠。
再生水廠:它是以回用為目的對污水進行再生處理的污水處理廠。其處理工藝流程,應通過試驗或參考實際經驗,根據回用水質標準,通過技術經濟比較確定。再生水廠一般包括常規處理或僅深度處理。深度處理是進一步去除常規二級處理不能完全去除的污水中雜質的凈化過程,通常由混凝、沉淀、過濾、活性炭吸附、離子交換、反滲透、電滲析、氨吹脫、臭氧氧化、消毒等單元技術組合而成。城市污水的再生水廠可采用一級處理、二級處理、混凝沉淀、過濾和消毒基本工藝流程,當有試驗依據或回用水水質有特殊要求時,也可采用其他工藝。再生水廠宜靠近回用水源收集區或用戶集中地區,以便于原水收集和縮短輸水距離。也可設在城市污水處理廠內、工業區內、或某一特定用戶內。再生水廠規模應超過計劃回用水量的20%以上。
城市污水回用系統及其組成 再生水輸配系統:應建成獨立系統。可新建再生管道,或利用原有給水管道輸送再生水而新建給水管道,再生水輸水管道應防止微生物腐蝕,一般以非金屬管為宜,當采用金屬管道時,應做好防腐處理。再生水的配水系統由用戶自行設置。
用戶的用水管理:應根據用水設施的要求確定。當用于工業冷卻時,一般包括水質穩定處理、菌藻處理和進一步改善水質的其他特殊處理。當用于生活雜用或景觀河道補充水時,可直接使用,不需再進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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