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水十條”的頒布 污水處理要求更高
在近日舉行的2014中國環保上市公司峰會上,《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水十條”)即將公布的消息被再次確認。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吳曉青表示,“水十條”已經基本編制完成,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也正在加快推進。
對于水、大氣、土壤3個行動計劃,業內人士預計涉及的環保投資將會超過6萬億元,環保產業將出現大規模的增長。在峰會上,業內人士對“水十條”的重點領域做出分析和預判,也為環保產業的準備工作提供借鑒。污水處理
工業廢水: 標準執行和監管力度將提升
工業污染防治應綜合產業結構、技術水平、產品全生命周期等因素考慮,工業廢水專業處理公司的市場門檻較高,目前國內成規模運營工業廢水處理的企業極少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我國的工業廢水處理積弊已久,急需治理。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副院長宋永會表示,基于綜合產業結構、產業技術水平、產品全生命周期的工業污染防治將成為“水十條”的重點之一。污水處理
他同時指出,我國的工業污染防治應該是綜合產業結構、技術水平、產品全生命周期的工業污染防治,這同時也對清潔生產、過程減排都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據了解,中華環保聯合會曾對全國18 個國家級、省級、地市級工業園區進行調查,發現其中13 個園區存在廢水直排的問題,工業廢水達標排放存在很大不足。
宋永會表示,根據相關統計,在我國重點流域,造紙、農副產品加工、化學原料及制品業、紡織業等重要行業排放的COD總量占工業污染排放總量的80%。“雖然這一占比隨著產業結構調整在逐步降低,但是仍然較高。”
清華大學環保產業研究中心主任傅濤表示,雖然我國現有很多家環保公司,但是很少出現能夠真正進行工業大規模治理的企業。比如,在工業廢水處理行業,市場上還沒有形成大規模的治理主體。“這主要是因為很多工業企業隨時準備轉移污染。但是,隨著環境監管的日趨嚴格,以后會改變環保企業提供脈沖式服務的現狀。”
會上,一位環保行業分析師表示,經測算,2013年~2015年間,造紙、紡織、石化、化工、有色及鋼鐵6個行業的工業廢水處理投資需求預計將達到1178億元。
我國工業廢水專業處理公司的市場門檻較高,造成了目前國內成規模運營工業廢水處理的企業極少,主要參與工業廢水處理的主體是國外具有技術和資金實力的公司。業界預計,在即將公布的“水十條”中,工業廢水處理的標準執行和監管力度都將得到提升。污水處理
污水處理: 處理率嚴重失衡將得到改變
處理率要求提高;面源治理觀念應改變,城市污水處理理念也將面臨由污染控制達標排放向資源化回收和再利用方向發展
此外,城市污水處理理念也將面臨很大轉變。“我國應該借鑒國外三廠融合的概念,推動污水處理廠由污染控制達標排放向資源化回收和再利用方向發展。同時,在諸如稅收等其他配套制度方面,也應該進行建設和實施。”宋永會說。
流域治理: 首要對付黑臭水體
應阻控污水處理廠對湖泊造成的污染,受污染的湖泊應進行疏浚,不同的水生態功能區進行差別化管理。
除了點源治理,流域治理也將成為水環境治理重點,而目前的情況并不樂觀。根據《2013年中國環境狀況公報》,在長江等十大流域中,仍有9%的地表水國控斷面水質為劣Ⅴ類;在4778個地下水環境質量的監測點中,水質較差的監測點比例為43.9%,水質極差的監測點比例為15.7%;在全國9個重要海灣中,7個水質差或極差。
隨著我國對水環境治理力度的加大,縣城、鄉鎮的生活污水處理也成為業內關注的重點。宋永會透露,“水十條”對縣城一級污水處理廠和城市2020年污水處理率都將明確提出更高要求。“這樣的處理率要求比住建部原來的預期高很多。”
住建部村鎮建設司司長趙暉曾公開表示,根據2012年的統計數據,我國城市、縣城、建制鎮、村莊的污水處理率分別為87%、75%、28%、8%,污水處理率差異巨大。
除了縣城污水處理率急需提高外,針對農村面源污染,宋永會也強調應該在治理觀念上進行改變。比如畜禽養殖場產生的糞便可以進行沼氣發電,從而減輕對水環境的污染,但是我國農村在這方面做得很不夠。污水處理
同時,我國河湖問題依然嚴峻,水質和底泥黑臭問題沒有解決。而這也是“水十條”關注的重點問題。宋永會透露,“水十條”對黑臭水體的治理提出了明確的要求。“相關部門正在制定相應的技術方法、技術規范,加強對黑臭水體的治理。”
對于湖泊水環境的保護和治理,宋永會表示,應該阻控污水處理廠對湖泊造成的污染,對受污染的湖泊應進行疏浚,修復湖泊水環境非常重要。同時,管理部門應該加強對水環境的監控預警,在不同的水生態功能區,進行差別化管理。
此外,宋永會介紹說,通過水專項的研究,針對“水十條”提出了10項建議,包括河流干流全面達標與支流綜合整治、湖泊藻化治理與富營養化控制、城鄉水環境改善與功能達標、城鄉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提升、重點行業水污染全過程控制、清潔小流域與農村環境治理、有毒有害物質減排與風險控制、良好水域生態保護與受損水體修復、流域容量總量控制與水質目標管理、體制機制制度建設與流域監管等。這些建議均在“水十條”制定中得到充分重視。
標準: 推廣水質目標管理勢在必行
我國目前缺乏基于水生態功能分區的管理體系和水環境基準。目標總量控制對污染負荷減排效果顯著,但與水環境容量銜接不夠,制約流域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宋永會指出,我國目前缺乏基于水生態功能分區的管理體系和水環境基準。判斷某種污染物是否對環境質量造成影響需要找到一個閾值,通過這個閾值來制定環境標準,而這個依據就是水環境基準。“我國現在的相關標準以借鑒國外標準為主。但是,由于地理情況、水文水資源情況與國外存在很大差別,水環境保護不能完全依賴國外標準。”
同時,宋永會表示,目標總量控制對污染負荷減排效果顯著,但與水環境容量銜接不夠,制約流域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國家層面推廣水質目標管理勢在必行。
“常規監測監管能力大幅提升,但風險監控與預警能力不足,飲用水安全與流域水環境監管能力需進一步強化提升。當前法律與標準體系對水管理成效明顯,但無法滿足分區、分級、分期差異化管理的要求,應當繼續完善相關的法律、標準和政策體系。”宋永會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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